年3月末,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争议案件,申请人农民工范某丹诉被申请人某公司,申请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.00元。
被申请人公司属地为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,按照相关规定,申请人范某丹需到其属地申请劳动仲裁。听到市院立案庭的解释,范某丹发愁了,且不说路途遥远,单是疫情因素就足够让人打退堂鼓了,看到范某丹发愁的样子,市院领导十分重视,决定就此案进行先行特殊调解,调解不成再移交管辖。
本着“为群众办实事”的初心,立案庭工作人员进一步对案情进行细致了解,分别联系了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社局、仲裁院、监案大队、被申请人公司及范某丹居住地鸡东县仲裁院,经过多次沟通协调,被申请人公司决定积极配合,于4月初将元赔偿金转账至范某丹的账户中。因疫情申请人被隔离无法履行手续,我院又开通绿色通道,通过视频履行先期手续,高效快捷解决程序问题。
本案收到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效果,既表现出市院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处理案件的原则,也展现出以民为本的初心,同时,为疫情期间处理情况复杂案件创新了办案方式,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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