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看古代影视剧的时候,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这些场景。大姑娘、小媳妇为丈夫或老父亲伸冤,站在县衙门口击鼓喊冤,口中大喊“大人冤枉啊!”然后县令大人开始“升堂”问案,堂下衙役立于两旁喊着“威武,威武!”
那么这些击鼓鸣冤的场景在古代真的存在吗?
您还别说,还真有,但是这鼓不是在县衙门口,而是在京师。笔者以明代为例,聊聊真正的击鼓鸣冤,到底是怎么个流程。
首先,县衙内确实是有一鼓,被称之为“堂鼓”。但是它并不是至于县衙门口,而是在县衙内。它的作用也并不是给百姓鸣冤用的,况且一般人也不可能随便出入县衙的。
其实县衙内的这面鼓,更多的用处是用来“点卯”,也就是我们如今上班的打卡。通知县衙大小人员上班用的。
在明代,假如你要“告状”,首先应该是递交“诉状”给县衙工作人员,而不是影视剧中敲几下鼓就完事的。这诉状,也就是我们现在的起诉书。
而且这诉状也是规矩繁多,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厘清的。根据一份明穆宗时期,《隆庆六年休宁县叶贤诉状》一份文档中,附录了9条有关诉状的规定。
1、一格写二字者,不准。
2、有粘单者,不准。
3、牵连远年无干事情者,不准。
4、无重大事情而告妇女者,不准。
5、事已问结而又告者,不准。
6、被告、干证人多者,不准。
7、诬告越诉者,不准。
8、隐下壮丁,故令老幼、残疾、妇女名抱告者,不准。
9、拦路越告者,不准。
可以看出诉状还是比较严格的,1、2条明确规定了诉状的格式要求。假如没达到规定,那么县令老爷是不会接收状子的。
这还只是一些诉讼的正常流程,那么碰到昏官包庇、官官相护这种冤案错案,百姓应该怎样伸冤呢?这就要用到了击鼓鸣冤了。
击鼓鸣冤,这个鼓也叫做“登闻鼓”,是当朝者给普通百姓“告御状”的一个通道。
“登闻鼓”并不是明代首创,魏晋时期就有此物了。之后的隋、唐、两宋都有“登闻鼓”的存在。而在明代,算是发扬光大了吧。
朱元璋曾说:“自古人君所患者,惟忧泽不下流,情不上达”。贫农出生的明太祖朱元璋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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