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新南一纸诉状将亲家告上了法庭,希望走法律程序,获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。男方的家长说胚胎是他们的孙子,所以说应该属于他们,女方的家长说,为了做胚胎,女儿吃尽了苦头,理应属于她们。两个家庭本来非常和睦,现在闹得不可开交。
四个老人想通过法律的手段,要回这四个冷冻的胚胎,但是问题要比他们想象复杂得多,因为胚胎的法律属性无法确定。首先冷冻胚胎不是人,不能被收养;第二,冷冻胚胎不是民法上规定的物,不能继承。这在法律上是个空白,这场诉讼案该如何收场。
起初,沈新南对拿回孩子们的四枚冷冻胚胎还是很乐观的,但很快他就感动棘手了,他找了很多律师,可是一听案情,都纷纷打起了退堂鼓。为四枚冷冻胚胎打官司,真是闻所未闻,很多律师不接,原因很简单,这官司没有先例,大家都不知道该怎么打。那些日子里,沈新南几乎跑遍了宜兴所有的律师事务所,最后终于找到了愿意接受挑战的律师。
医院三方,坐在了法庭上。虽然作为原告和被告,可是两方老人的要求是相同的,医院能将四枚冷冻胚胎给他们。医院方面表示,四枚冷冻胚胎的作用是生育,现在小两口已经去世,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是代孕,但该行为违反我国法律,因此不能给。四位老人表示,要回胚胎只是想给自己留个念想,并不是想找人代孕,干违法的事情。医院第三方的主观臆测,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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