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转自:中国法院网
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
严格落实法律规定
共同促进消费公平
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
最近兴趣班实在是太火了
那今天
让我们一起了解
报兴趣班可能面临的“消费陷阱”
“双减”政策实施后,学生可以从繁重的作业和学科培训中解脱,有更多时间实现全面发展。与此同时,市场上书画、乐器、体育等多种兴趣班迎来报名热。
所谓兴趣班关键就在于孩子是不是感兴趣,是不是能培养出兴趣。但不少家长报了几十节兴趣班课程,结果遇到孩子上了几节课就不感兴趣不想学、打退堂鼓的尴尬时刻。
兴趣班到底能不能退费?该怎么退费呢?一起走进本期以案说法:
基本案情
年9月,妈妈带着女儿小飞到白云区菲某舞蹈艺术公司(下称舞蹈班)报名了一年舞蹈课程,该课程共节课,费用元,双方口头约定每周六、日下午一点上课,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。舞蹈班出具专用收据,载明:“客户姓名小飞,缴纳金额元,中国舞等内容”并加盖店章。
(图片来源网络,图文无关)
年1月5日舞蹈班春节放假,随后受疫情影响一直未开课。半年后,小飞妈妈与舞蹈班协商退款事宜,退款的理由为马上要搬家到黄埔区,距离上课地点太远,客观上不能上课,加之近半年时间没有上课,小飞已经生疏且舞蹈班的教学质量也不是很好。经多次协商,舞蹈班均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,小飞遂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舞蹈班退还剩余未上课部分的学费.43元。
舞蹈班辩称:
在小飞交费时,我们已告知交费后不能退款,而且我们已经实际支付了任课老师的课时费、提成、市场人员的提成等营运成本。
我们已于年6月20日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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